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按照立法程序,現對《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登錄山西司法行政網或者關注山西司法微信公眾號,查閱征求意見稿。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2月9日前將意見和建議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聯系人,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郵箱。
感謝參與和支持!
聯系人:?郭曉娟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學府街41號山西省司法廳立法三處
郵編:030006
郵箱:sxssftlfsc1@163.com
山西省司法廳
2025年1月9日
征求意見稿
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
(修訂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保障我省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節約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以下簡稱節水)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節水工作,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節水的體制和機制,實行節水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建設節水型社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水工作。????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節水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節水工作。????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科技、教育、機關事務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節水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水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節水技術與科技創新,引導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加強節水技術研究,開展產學研合作;培育和發展節水產業,推動節水技術與先進制造業、煤化工產業、現代設施農業等深度融合;鼓勵和支持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研發推廣,促進節水科技成果轉化。????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水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定期刊登或者播報節水公益廣告。????賓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節水宣傳標語,宣傳節水知識。????第七條??對節水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水資源狀況和水資源綜合規劃、上級節水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節水規劃。????節水規劃應當包括水資源狀況評價、節水現狀評價、節水潛力分析、節水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等內容。????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行業主管部門,統籌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等情況,科學制定并適時修訂本行政區域內行業用水定額。????用水定額應當作為編制區域發展和行業發展規劃,核定用水計劃、審批取水許可、開展節水評價等節水管理的重要依據。????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節水規劃、用水定額、水量控制指標、經濟技術條件、水量分配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指標等確定的可供本行政區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對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再生水、集蓄雨水、礦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與配置體系,統籌推進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設施建設和提質改造,提高非常規水源利用率。????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應當根據用水定額、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計劃制定。對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單位,用水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相應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制定;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用水計劃由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會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用水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計劃用水量,但未改變取水許可批復條件的,可以在取水許可水量范圍內申請核定增加年計劃用水總量。出現需水量已經超過許可水量、取水許可條件已發生變化,或者新增產品確需新增用水量等情況的,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辦理取水許可變更手續,重新申請核定計劃用水量。????第十三條??用水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用水計劃核定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核減用水計劃指標:????(一)因自然等原因使水資源不能滿足本地區正常供水的;????(二)當地地下水嚴重超采又無其他替代水源的;????(五)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或者設備的;????(六)具備利用雨水、再生水、礦坑(井)水等非常規水源條件而不利用的;????第十四條??用水應當計量。對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應當分別計量。????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一戶一表,計量到戶。非居民生活用水戶應當根據不同用水性質類別,分別安裝用水計量設施,并實行總水表與分水表分別計量。????工業企業主要用水車間和用水設備應當單獨安裝用水計量設施。????農村地區實行村民生活用水與農業灌溉用水分別安裝用水計量設施,分類計量;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限期建設農業灌溉用水計量設施。????第十五條?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安裝經檢定合格的用水計量設施。農業灌溉用水暫不具備計量條件的,可以采用以電折水等間接方式進行計量。????用水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改裝或者故意損壞用水計量設施,不得阻撓抄表計量。????第十六條??用水實行計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促進節水的水價體系,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狀況、用水定額、供水成本、用水戶承受能力和節水要求等相適應的水價形成機制,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和定價權限合理調整水價。????第十七條??納入重點用水行業管控范圍的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至少每五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水效對標、用水審計等節水評價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將評價材料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重點用水行業管控范圍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動態調整。????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統計等部門,建立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完善用水節水統計指標體系,改進和規范用水統計方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用水節水統計信息。第三章 ?節水措施
????第十九條??本省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限制農業粗放用水。????高耗水工業企業和高耗水服務業用水水平超過用水定額的,應當限期實施節水技術改造。????本省黃河流域的縣(市、區)行政區域用水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強制性用水定額;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的,應當限期實施節水技術改造。????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地下水超采程度和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建設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型設備和產品。已安裝使用的非節水型設備和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國家公布淘汰的非節水型設備和產品。????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年增加農業節水專項資金投入,興建蓄水設施,扶持灌區、灌溉管道、渠道、排灌泵站技術改造等農業節水灌溉工程,明確產權和維護責任。????第二十三條??農業灌溉應當采取管道或者渠道防滲方式進行輸水,采用噴灌、微灌、管道輸水灌溉、渠道防滲輸水灌溉等節水灌溉技術,提高灌溉用水效率。????新建灌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節水灌溉工程技術標準。已經建成的灌溉工程設施不符合節水灌溉工程技術標準的,應當限期進行節水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因地制宜建設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用于農業灌溉。????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狀況,引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合理調整種植養殖結構和農業用水結構,積極發展節水型農業,因地制宜發展旱作農業、水肥一體化、養殖廢水資源化利用;應當組織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指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使用節水技術;應當加強農業生活供水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推廣使用生活節水器具。????第二十五條??工業用水應當采用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禁止使用國家公布的淘汰名錄中的高耗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已安裝和使用的,用水單位應當限期更換或者進行節水改造。????第二十六條??工業用水應當采取循環利用、綜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重復利用率不得低于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工業間接冷卻水應當循環利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應當采用節水型生產工藝和技術,生產后的尾水應當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第二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開展節水評價,制定節水措施,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節水設施建設投資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第二十八條??采礦企業應當配套建設礦井水綜合利用設施,在采礦作業中優先使用礦井水;具備利用礦井水條件的,生產用水、生活雜用水應當使用礦井水。礦井水確需排放的,應當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建成區內生產、生活、生態用水的統籌,將節水要求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治理的各個環節,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在新建城鎮和舊城改造中,規劃建設雨水滯滲、凈化、利用、調蓄和處理回用設施,采取雨污分流、滲透路面、地表水徑流控制和雨水綜合利用等措施,提高雨水資源化利用水平。????第三十條??洗車、洗浴等高耗水服務業的經營者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低耗水、循環用水等節水技術、設備和設施。????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采用節水型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第三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節水管理制度,采用先進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優先使用國家推廣或者通過節水認證的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逐步淘汰水效等級較低的用水產品,建設節水型單位。????第三十二條??建設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處理設施,應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再生水輸配管網。再生水輸配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工業企業,應當優先使用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再生水。????鼓勵新建的賓館、學校、居民區、公共建筑等建設項目,配套建設雨水集蓄和再生水使用設施;已建成的,可以結合城市更新逐步配套雨水集蓄和再生水使用設施。?????????第三十三條??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應當優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再生水或者集蓄雨水。????城鎮園林綠化應當選種耐旱型花草樹木,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第三十四條?供水企業、自建供水設施單位和農村集中供水站應當加強供水設施的檢修和維護,減少供水損失。????用水單位應當使用、維護節水設施,保證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第四章 保障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資金,支持節水技術研究開發、節水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節水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再生水、礦(坑)井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財政補貼。????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節水產業。鼓勵金融機構對節水項目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培育壯大節水服務產業,激發節水市場活力。????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節水服務機構創新節水服務模式,提供節水服務,以節水效益分享等方式獲得合理收益。????鼓勵用水單位和個人采用合同節水管理方式,委托節水服務機構提供節水咨詢、設計、檢測、計量、技術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節水主要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體系,對節水工作實行考核評價。????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節水義務,并有權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并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及時調查和處理。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計劃用水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生產后的尾水未經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二)應當建設再生水設施而未建設或有條件使用再生水而不優先使用的。????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的,由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洗車、洗浴等高耗水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用國家規定的低耗水、循環用水等節水技術、設備和設施的,由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節水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