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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時間: 2023-04-23   來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一、單位職責?

  (一)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住房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城市設計、村鎮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咨詢、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節能、抗震設防、人防、消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導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推進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指導縣規劃區內房屋征收工作,擬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城市建設項目。負責城區范圍內城市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儲備以及資金籌措、計劃分配和監督管理;參與災區重建、移民遷建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于市政基礎設施、供水、供氣、供熱、園林綠化、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市容環衛、空間管理和城管執法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縣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園林綠化、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網、停車場、公共站場和城市交通靜態設施等的日常管理、維修養護工作及日常運營管理工作;確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供水、供氣、供熱、排水、污水處理及市容環衛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生產達標。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工作;編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維護改造專項經費年度計劃并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縣規劃區內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縣規劃區內內環境衛生、市政綠化養護、市容市貌等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12319城管服務熱線。

  (五)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管理;負責縣規劃區內夜景“亮化工程”的統一管理。指導我縣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的推進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筑市場。指導建筑活動,規范監督執行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筑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地產企業、工程監理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物業企業信用評價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市場準入、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建設合同管理、擔保工作;指導并負責我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規劃區內《施工許可證》核發。

  (七)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工作。監督執行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相關工作;組織并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建設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廣抗震新技術、新工藝;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設施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建設產品、勞動安全工作;指導建筑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業特種作業以及人員的監管;負責縣規劃區內上述質量、安全、人防、消防、抗震設防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推廣國家、省、市、縣有關村鎮建設的通用技術標準和服務;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重點鎮建設;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建筑節能和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縣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管理;負責房屋墻體革新和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使用;負責全縣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組織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工作。

  (十)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城市容貌和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對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縣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的管理及對城市違法廣告的查處;負責設置道路指示牌和門牌標識牌的施工掘路許可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場地、綠地的設點宣傳、商品展銷、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機具的管理;負責車輛清洗站設置的管理。

  (十一)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城市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實施城市清潔工程;負責縣規劃區內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協調、指導、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復議、投訴和應訴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行業市場準入。負責經縣人民政府授權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指導和實施;負責城市燃氣生產單位、經營單位的管理;負責城市燃氣、供熱市場管理。督促、指導城市管理系統的生產運營安全、質量、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市政公用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三)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縣規劃區內房屋銷售、交易、租賃市場監管,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房地產監管政策;負責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交易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行政機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對全縣城市設計的監督,指導全縣開展城市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加強對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對全縣城市設計建設的監督指導,指導全縣開展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推進村鎮建設,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指導全縣建筑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推動建筑業做大做強。完善行業誠信體系,構建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建筑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職責分工。自然資源局負責房屋權屬登記、頒證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的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房屋權屬交易相關工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的實施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工作。

  2、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3.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職責的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能源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市生態環境局交城分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具體負責建筑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委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和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統戰工作、工會、計劃生育、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后勤服務工作。

  2、財務。負責指導、組織實施住建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核定年度部門預算;負責收費項目和罰沒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本局管理的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的下達;負責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產管理及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職工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城市統計工作。

  3、法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單位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卷的審查、審核、存檔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單位和人員執法資格證的審查和報批。

  (二)綜合業務股

  1、村鎮建設。擬定我縣村鎮建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推廣國家、省、市、縣有關村鎮建設的通用技術標準和服務: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重點鎖建設;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的有關工作。參與指導全縣城、鄉人居環境工作。

  2、市政建設。研究制定縣規劃區內城市道路、橋梁、城市照明、排水管網等市政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計劃、專項經費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相關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調查論證、初設和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及日常運營、維護、養護等管理工作;負責停車站場、靜態交通設施、公共站場、城市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3、市容園林管理。負責制定城區園林綠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園林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定;縣規劃區內建設、監督、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制定城市廣告、市容環境衛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縣規劃區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年度建設、維護(養護)計劃和經費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廣告、市容環境衛生治理等工作;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影響市容市貌城市廣告的規范管理工作;負責對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以及城市市容環衛工程的竣工驗收。

  4、人民防空。擬訂全縣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建設戰時人口疏散基地,組織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發放防空防災警報。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推廣應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負責組織人防戰備演練訓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依法征繳易地建設費,并制定使用計劃。戰時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市民開展城市防空襲的相關工作,消除空襲后果。

  5、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監督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技術政策規定;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建設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廣抗震新技術、新工藝;指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設施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建設產品、勞動安全工作;指導建筑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業特種作業以及人員的監管;負責建設施工工地的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6、房地產業管理。指導縣規劃區內房屋征收工作;指導全縣并負責縣規劃區內房地產和住房保障工作;指導并負責保障縣規劃區內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導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推進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指導并負責縣規劃區內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縣規劃區內住房銷售、交易、租賃市場監管,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房地產監管政策;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等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全縣房地產企業資質的管理。

  7、建筑市場和節能新科技。負責建筑業和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筑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擬定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辦法并監督執行及備案(包括抗震設防、消防、人防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對各類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負責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管理。負責建筑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應用工作;負責進入建設行業的節能建筑材料、設備及制品的檢測、鑒定和推廣的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程建設標準、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發布價格指數和縣規劃區內工程造價信息。

  8、招投標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我縣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核準招標申請,認定招標單位或中介代理機構。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負責招標文件、評標報告、招投標情況報告的備案管理,監督開標、評標、定標。調解招投標活動中的糾紛,裁決有異議的定標結果。依法查處違反招投標規定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定和履行。

  9、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城市供水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燃氣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城市供熱用熱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在人行道、小街小巷和廣場、公園、市場等公共場所內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私設或撤除停車泊位或者在停車泊位設置停車障礙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在城區范圍內,因堆放、焚燒而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對在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工商市場管理方面,對在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經營的無照商販,違反禁止性規定設置戶外廣告,未經同意擅自向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城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政審批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程序和要求具體辦理全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四)設施安全應急股。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道路及綜合交通建設、城市照明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及供水、節水、供氣、供熱、排水管網設施、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對全縣市政維護單位、燃氣生產(經營)單位、供水單位和供熱單位考核監管;負責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組織制定城市管理規范和行業標準。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營和應急工作,負責城市應急工作的指揮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督促本系統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縣市政公用設施事故的預防、應對、調查處理工作。

  三、領導職務及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左利軍

負責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樹峰

分管市政建設股、市政維護股、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股、工程管理股、規劃股、招標辦、城安股工作;聯系下屬交城縣城鎮供水有限公司、交城縣城鎮熱力有限公司、山西壓縮天然氣集團交城有限公司。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 瑋

分管辦公室、財務室、村鎮建設股、市容園林管理股、人居環境管理股、呂梁英雄廣場、房產服務中心工作;聯系下屬交城縣污水處理廠交城縣垃圾處理廠

辦公地址:交城縣天寧街11號

聯系電話:0358352251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