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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 2023-04-23   來源:交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一、單位職責

交城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p>

(二)監測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制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照規定權限核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并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縣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權限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p>

(七)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縣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劃?!   ?/p>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縣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p>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p>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p>

(十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p>

(十三)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政策;牽頭擬訂全縣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工作的意見建議;建立全縣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絡;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執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市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組織實施住房價格政策;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p>

(十四)承擔價格鑒定、認證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對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p>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含食用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地方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八)管理縣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動用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縣級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十九)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縣級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省、市、縣投資項目。

(二十一)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二)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行政機關。

(二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加強宏觀調控。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警和運行檢測,增強宏觀經濟政策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3.強化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縣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5.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儲備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7.加強市場分析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8.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根據縣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縣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縣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h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序組織實施??h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h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審核?!   ?/p>

4.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印簽、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負責本局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   ?/p>

2.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3.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組織建設、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

2.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

4.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并下達前期投資計劃。

5.負責投資項目的后續管理。

6.負責縣直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7.研究擬訂全縣工程設計審核的政策和規定;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布;參與工程設計縣級標準的制定、頒布;會同有關部門對所批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8.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儲備庫的管理,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的有關事宜(城縣棚戶區)?!   ?/p>

(三)經濟綜合業務股。

1.地區經濟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劃、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縣采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制并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指導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劃執行情況;協調實施本縣享受西部地區開發優惠政策;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水利、林業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2.產業經濟發展工作。研究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和全縣的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牽頭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重大布局性項目提出建議。負責工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縣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3.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全縣鐵路、公路、民航基建項目;負責全縣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p>

4.社會科教發展工作。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游、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研究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編制縣籌資金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管理計劃和歸國留學人員的科研資助及工作安排計劃;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5.服務業發展。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訂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6.財政金融和經濟貿易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組織擬訂財稅、金融、證券、保險業規劃;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建立健全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監管制度,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制度標準擬訂與綜合管理工作,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信用信息征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指導各部門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7.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8.政策法規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承辦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有關行政決策事宜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行政處罰、行政決策的備案、審查,指導、監督、評議考核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職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9.物價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家及省定價的商品價格,按照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省委托的工農產品以及其它重要商品價格管理工作;指導部門和地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對糧食、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重要商品風險基金和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布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組織農村大集鎮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定(調)價(費)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業、修理業的差價率、評審等級標準;擬訂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并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收費政策和措施,以及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制定和調整省委托的收費標準。

10.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權限內企業投資(含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事項的核準,權限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價格調定項目審批等;負責國家、省審批項目的初審、上報,其他股室不再承擔行政審批職責。

(四)調控監督、物資儲備股。

1.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劃;指導建立縣級儲備糧;組織起草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的方案;制定縣儲備糧庫存和輪換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組織實施縣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負責縣儲糧代儲資格認定;承擔全縣中央、省、市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

2.向上級政府和部門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提出政策性糧油購銷價格建議;負責城鄉糧油網點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政策性糧食的運輸;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

3.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并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擬定糧食流通監督的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油計劃、數量、品質、質量和技術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全縣糧食流通檢查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包括軍糧、救災糧、水庫移民、退耕還林補助等)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4.擬定糧食倉儲、基建規劃及有關年度計劃;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全縣糧油倉儲設施和糧食流通基礎投資統計工作;承辦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糧食企業糧油倉庫設施的管理使用情況。

5.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并進行指導;組織實施全縣“放心糧油”工程建設。

6.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糧食產業發展和加工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服務建設的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系統的多種經營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加工、附營企業的科技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促進糧油轉化增值和附營業務發展。

7.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三、領導職務及分工

局????長:曹永衛??

負責縣發改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賈支川

分管 系統局機關辦公室、宣傳、政法、工會、團委、婦聯、統戰、民營經濟、農業農村(扶貧、護林防火、防汛)、糧食行政職能運行。具體工作:社會事業、以工代賑、黃河流域、鐵路集運站等項目謀劃推進;服務業、黃河流域、包容普惠創新考核指標;互聯網監管;雙創工作;省級文明縣城創建;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對接 市資環科、地區科、服務業科、社會科、財經科、改革科。

聯系 縣委辦、政府辦、人大辦、政協辦、宣傳部、政法委、統戰部、總工會、團委、婦聯、人武部、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林業局、工信局、民政、文旅、殘聯、融媒體;服務業考核指標對接(工信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等部門)。

副?局?長:段志堅

分管 系統局機關黨建、紀檢、信訪、大數據、科教文衛項目謀劃推進;經濟運行調度、1+4+N運行機制、政府投資審批表;物價認證;產業發展(能源革命);安全生產;規劃編制;新型城鎮化;地區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能源革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指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對接 市投資科、科教科、產業科、市人防辦、信用信息中心、綜合科、地區科(采煤沉陷區、煤電油氣保供)。

聯系 組織部、縣紀委監委、紀委監委第六派駐組、市場局、信訪局、退役軍人事務局、黨校、史志辦、科協、住建、交通、能源、開發區、審批局、教育系統、衛生系統。

各領域項目入庫(國家重點項目庫)、中央預算內、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申報工作,由分管同志審核把關,報局長審核同意后,投資股統一匯總上報。各分管同志負責領域內項目建設庫調度、推進、入庫工作。

下屬單位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主任:薛九富

糧食和物資儲備、雙隨機、一公開(糧安檢查)、互聯網+監管(糧食安全)、糧食安全法制工作。具體工作: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全面工作(糧食安全專項考核任務),糧油保供等工作。糧食物資儲備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對接 市糧食物資儲備科、法制科。

聯系 市場局、應急局等部門。

辦公地點: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天寧鎮天寧街20號(縣城區商城北口農業銀行斜對面)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辦公室電話:0358-3523140